西魯東
  因盜竊被適用緩刑,其間卻不到司法所報到,玩起了“失蹤”,屢勸不改,被法院撤銷緩刑。經雲南省寧蒗縣檢察院建議,法院依法撤銷了被告人羅爾傑的緩刑,決定對其收監,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。
  2013年7月17日,由寧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羅爾傑,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被宣判緩刑後,羅爾傑於2013年11月12日到寧蒗縣紅橋鄉司法所報到後,便外出不知去向,脫離監管一個月以上。
  寧蒗縣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在社區矯正監督中發現了這一情況,便書面建議該縣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銷羅爾傑緩刑的建議。該縣司法局得知情況後,先向羅爾傑家屬發出三次警告,轄區派出所也多次協查,督促其儘快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。但羅爾傑一直去向不明,未與司法所進行任何聯繫。最終該縣司法局以書面形式建議法院撤銷對羅爾傑的緩刑。 (西魯東)  (原標題:緩刑期間玩失蹤 屢勸不改被收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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